女子为美容做Facial险毁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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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为美容做Facial险毁容

2014-8-27 23:55| 发布者: Astrid| 查看: 281| 评论: 0

  【导语】2013年5月24日消息,女子为美容做Facial险毁容。做Facial本来是为了美容,却不料一个不慎差点被毁容。昨日,街坊李小姐投诉称,她上月在越秀区广园路一家美容院做了皮肤护理后,脸上多处出现红肿,导致她一个月无法正常生活、工作,她表示,“希望美容院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。”


  美容变“毁容”

  昨日,记者见到了李小姐,其脸部皮肤并没有太大异常。她拿出自己4月18日做完面部美容后拍摄的照片,记者看到,照片中李小姐的面部有红肿和过敏的现象,而在医院为李小姐所开的诊断书中也写到,李小姐的脸部“反复红肿。”


  李小姐回忆到,“4月初一次饮食上火后,脸上出现少量红点,4月18日到美容院咨询如何去掉红点,使皮肤细致光滑,当时工作人员推荐我做500多元的皮肤护理,并表示一定可以治好。”当天,工作人员在李小姐的脸上涂了黑色膏状物,“20分钟后给我按摩,整个过程约一个半小时。但护理一结束,我的脸就出现很严重的红肿。第二天更开始糜烂。”而李小姐的父亲则说,女儿的皮肤本来还不错,可做完美容回家后,看到她肿得很严重的脸,自己被吓了一跳。


  4月19日,李小姐再次来到该美容院,希望对方给她予以经济赔偿,“但对方带我到医院看病后,只给我退回了500多元的美容费用,没有其他赔偿。”李小姐说,自己的脸红肿糜烂约一个月才有所康复,这期间她无法正常上班,希望美容会所给予她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赔偿。


  市消委会将介入

  昨日,记者来到越秀区广园路瑶池西街,找到了李小姐当时接受美容护理的美容院。据该美容院老板杨女士解释,李小姐的脸部皮肤属过敏肤质,该院工作人员当天为她做的皮肤护理并不适合她,“但那天我没在店里,是一个新来的店长给她做的护理。”杨女士表示,可以给李小姐作出一些赔偿,但希望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。


  昨日,李小姐和杨女士已经申请要求广州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调解,广州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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